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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來源:延邊州林管局
延邊州林管局2020年部門預算
2020年1月21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表(見附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六、部門收入總表 七、部門支出總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表 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三部分 情況說明 一、2020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二、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 三、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 四、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五、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 六、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七、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撥款情況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全州生態林業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監督實施;擬定全州林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全州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并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全州生態林業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認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州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承擔全州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的管理;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含生態草地、蘆葦用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家和州政府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州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執行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州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認真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6、組織、指導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州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州政府批準后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州級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和審批工作。 7、負責全州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8、承擔全州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和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9、監督檢查全州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認真執行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10、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警延邊支隊和專業、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州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11、認真執行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和生態補償制度;編制州級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中央和州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州級林業資金;管理州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州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對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初審;編制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計劃。 12、指導組織實施各類商品林的基地建設和國防林、母樹林、種籽、特種林培管。 13、加強組織指導全州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14、負責長白山森工集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服務工作。 15、負責推進轉型發展過程中接續替代產業的突破發展工作。利用三到五年時間,全面完成“長白山珍稀樹種培育、長白山生態綠化苗木、長白山現代中藥健康、長白山生態旅游和生態地產開發、長白山林地林下經濟、長白山森林水”六大接續替代產業的發展布局。 16、負責五個新林區、五型場站建設,實現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的階段性發展目標。 17、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工作職責,為理順工作關系,延邊林管局設14個內設機構,為處級建制: 1.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安全監管處) 2.人事處 3.林政資源管理處(法規處、政法辦) 4.野生動植物保護處(濕地資源及自然保護區管理) 5.計劃處 6.財務處 7.科技產業處(林學會) 8.林政稽查處 9.鄉村林業管理處(林改辦) 10.老干部處(離退休管理部) 11.黨委辦公室(組織部 宣傳部 機關黨委 團委) 12.森林經營處(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延邊州政府派駐機構)。 13.州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延邊州政府派駐機構) 14.專員辦(吉林省林業廳派駐機構)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門預算表(見附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六、部門收入總表 七、部門支出總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表 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三部分 情況說明 一、2020年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農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2020年收支總預算296.70萬元,比2019年預算減少14.62萬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員的變化及工資上漲等因素。 二、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 2020年收入預算296.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96.7萬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96.7萬元,占100%。 三、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 2020年支出預算29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局С鲋?,人員經費288.06萬元,占97.09%,公用經費8.64萬元,占2.91%。 四、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96.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96.7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1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78萬元、農林水支出222.66萬元和住房保障支出24.11萬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9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局С鲋?,人員經費288.06萬元,占97.09%,公用經費8.64萬元,占2.9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15萬元,占10.83%,主要用于我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衛生健康支出17.78萬元,占5.99%,主要用于我單位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和其他行政單位等醫療保險的繳存。農林水支出222.66萬元,占75.05%,主要用于我單位在職人員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4.11萬元,占8.13%,主要用于我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六、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96.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88.0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18.29萬元、津貼補貼35.17萬元、獎金9.86萬元、績效工資40.04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32.15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12.86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4.32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3.66萬元、住房公積金24.11萬元、退休費0.49萬元、醫療費7.03萬元、獎勵金0.08萬元。 公用經費8.64萬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費用(公車改革后的車補)。 七、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撥款情況 州財政局年初預算只核定本部門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中核定的是公車改革后的車補,不核定其他公用經費,本部門無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撥款。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 本部門2020年財政撥款只撥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公車改革后的車補),未撥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年初本部門無政府采購情況,待財政指標下達后,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采購程序辦理政府采購。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本部門2020年無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0年本部門無納入財政績效評價范圍的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州級財政通過當年 一般公共預算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上繳上級支出:指附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費的國際旅游、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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