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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邊朝鮮族自治林業管理局2018年決算公開
2019-08-30 來源:長白山森工集團
2018年度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部門決算 2019年8月26 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詳見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按照部門“三定”方案,州林管局具有以下職能: (一)負責全州生態林業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監督實施;擬定全州林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全州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并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全州生態林業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州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認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州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州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的管理;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含生態草地、蘆葦用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家和州政府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州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執行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州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認真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州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州政府批準后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州級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和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州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全州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和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州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認真執行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警延邊支隊和專業、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州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認真執行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和生態補償制度;編制州級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中央和州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州級林業資金;管理州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州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對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初審;編制全州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計劃。 (十二)指導組織實施各類商品林的基地建設和國防林、母樹林、種籽、特種林培管。 (十三)加強組織指導全州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十四)負責長白山森工集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轉型發展過程中接續替代產業的突破發展工作。利用三到五年時間,全面完成“長白山珍稀樹種培育、長白山生態綠化苗木、長白山現代中藥健康、長白山生態旅游和生態地產開發、長白山林地林下經濟、長白山森林水”六大接續替代產業的發展布局。 (十六)負責五個新林區、五型場站建設,實現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的階段性發展目標。 (十七)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根據上述職責,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內設14 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安全監管處)、 人事處、林政資源管理處(法規處、政法辦)、野生動植物保護處(濕地資源及自然保護區管理)、計劃處、財務處、科技產業處(林學會)、林政稽查處、鄉村林業管理處(林改辦)、老干部處(離退休管理部)、黨委辦公室(組織部 宣傳部 機關黨委 團委)、森林經營處(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延邊州政府派駐機構)、州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延邊州政府派駐機構)、專員辦(吉林省林業廳派駐機構)。 納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包括: 1.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本級) 2.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差額) 3.延邊州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總計272,393.99萬元,比2017年度增加2,590.73 萬元,增長1.0 %;支出總計273,885.52萬元,增加19,135.73 萬元,增長7.5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發改委按照投資項目下達投資計劃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資逐年上調,社會保障和及人員經費有所增加;三是 2015年4月,國家林業局對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下達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政策,隨著停伐后的補貼政策逐漸完善,2018年國家各項補貼標準有所提高;四是有的項目為連續建設項目,資金為年初結轉結余資金,按項目建設進度撥款列支,形成各年度支出有所不同。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計272,393.9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1,438.63萬元,占99.6 %;其他收入955.36萬元,占0.4 %。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計273,885.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22 萬元,占0.5 %;項目支出272,457.30 萬元,占99.5%;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 1,372.43 萬元,占96.1 %;公用經費55.78 萬元,占3.9 %。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決算271,438.63 萬元,財政撥款收入總計比2017年度增加5,824.44萬元,增長2.2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發改委按照投資項目下達投資計劃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資逐年上調,人員經費有所增加;三是 2015年4月,國家林業局對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下達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政策,隨著停伐后的補貼政策逐漸完善,2018年度國家的各項補貼標準有所提高及變化。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總計272,784.69萬元,財政撥款支出總計與2017年度相比,增加21,726.40萬元,增長8.7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發改委按照投資項目下達投資計劃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資逐年上調,人員經費有所增加及變化;三是 2015年4月,國家林業局對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下達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政策,隨著停伐后的補貼政策逐漸完善,各項補貼標準有所變化及提高;四是有的項目為連續建設項目,資金為年初結轉結余資金,按項目建設進度撥款列支,形成各年度支出有所不同。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72,784.6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6 %。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1,726.40萬元,增長8.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發改委按照投資項目下達投資計劃各年度有所不同;二是由于工資逐年上調,人員經費有所增加及變化;三是 2015年4月,國家林業局對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下達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政策,隨著停伐后的補貼政策逐漸完善,各項補貼標準有所變化及提高;四是有的項目為連續建設項目,資金為年初結轉結余資金,按項目建設進度撥款列支,形成各年度支出有所不同。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72,784.69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1萬元,占0.1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621萬元,占1.7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48 萬元,占0 %;節能環保支出181,261.40萬元,占66.4 %;城鄉社區支出1,218 萬元,占0.4 %;農林水支出80,154.87萬元,占29.4 %;商業服務業等支出165萬元,占0.1 %;住房保障支出5,104.95萬元,占1.9 %。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345.53 萬元,支出決算為272,784.6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8,946.7 %。其中: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的各類專項資金項目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 1.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86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2.其他公安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45萬元。主要原因是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3.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4,621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和當年撥入專項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4.行政單位醫療年初預算為16.32萬元,支出決算為16.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5.公務員醫療補助年初預算為5.5萬元,支出決算為11.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07.1%,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資上漲及人員的變化,人員經費有所不同。 6.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年初預算為0.77萬元,支出決算為0.7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7. 天然林保護(社會保險補助)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4.4萬元,主要原因是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 8. 天然林保護(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70,021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 9. 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04,236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和當年的專項資金。其中有部分為天?;椖?,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10. 其他天然林保護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7,00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 11. 其他城鄉社區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218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12.行政運行年初預算為302.94萬元,支出決算為261.74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4 %。主要原因是由于有在職人員轉入退休和工資調整,退休人員轉入社保,年初預算指標也將隨著人員的歸口調減指標。 13. 森林培育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6,387.50 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 14.林業技術推廣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32 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 15.森林資源管理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55,191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 16.林業自然保護區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820 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和當年的專項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17.動植物保護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754.92 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和當年的專項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18.濕地保護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400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 19.林業檢疫檢測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87 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 20.林業產業化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060 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 21.林業防災減災年初預算為20萬元,支出決算為7,848.87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和當年的專項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22.其他林業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7,211.84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和當年的專項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23.其他商業服務業等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65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24.棚戶區改造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329.95 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25.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4,775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年初預算只列支林管局財政在編人員的人員經費,不列支林業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的年初預算,所有的項目預算為調整預算數。2018年度列支的資金來源為年初結轉資金。由于是基建項目,需按《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撥款。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82.66 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351.29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獎勵金。 公用經費31.3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工會經費。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5.85萬元,支出決算為5.8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5.85萬元,占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 萬元,占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 個,累計0人次。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比2017年增加0萬元,增長0%。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5.85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支出5.85萬元,主要用于保險費、過道費、汽油費、年檢費、修理費等。2018年度,公務用車購置0輛,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0輛。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比2017年度減少1.82萬元,下降23.7 %。主要原因嚴控各項經費,減少支出。 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7年增加0萬元,增長0%。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 萬元;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 萬元。 九、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的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項目1個,共涉及資金19.7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0.01%。組織對州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項目開展了重點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9.78萬元。該項目預算數20萬元,決算數19.78萬元,完成預算的98.9%,主要購置阻燃指揮服20套、阻燃撲火專用服裝10套、火場用棉大衣20套、宿營包20套、電子點火器20套、水基滅火器15個、用于火場應急通訊的無盲區車載衛星電話(動中通)1套、企業級安全路由網關1套等,該項目績效目標一是建設此項目可以保障火場通訊暢通,裝備齊全,順利開展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對于提高撲救森林火災能力非常重要,是避免發生重大林火災的重要保證;二是采用成熟設備和技術,適于延邊林區使用,對于撲救森林火災具有可靠、高效、安全、快速等效果。該設備及防火儲備物資已經購置并驗收,投入使用。通過購置森林防火物資儲備,保證火場通訊暢通,裝備齊全,順利開展火災撲救工作,可以達到以下目標: 1、 本行政轄區全年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 2、森林火災受害率在0.1‰以下。 3、森林火災控制率在5公頃/次以下。 4、森林火災案件查處率在85%以上。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1.37萬元,比2017年減少91.04萬元,下降74.4%,主要是嚴控各項經費,除低經費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00.2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00.2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00.27 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林業管理局共有車輛6 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其他用車2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延邊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用于檢查全州有害生物的防治;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從非本級財政取得的經費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九、標準化管理:反映標準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十一、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十二、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的支出。 十三、行業醫院:反映除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部門外的各部門、國有企業所屬醫院的支出。 十四、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十五、公務員醫療補助: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十六、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反映除上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十七、天然林保護(社會保險補助):反映專項用于木材減產或停產造成實施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缺口的補助支出。 十八、天然林保護(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反映專項用于實施單位承擔的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 十九、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反映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支出。 二十、天然保保護(其他天然林保護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循環經濟:反映用于循環經濟(含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其他節能環保支出:反映除上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節能環保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其他城社區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六、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種)、造林、撫育、生物質能源建設以及義務植樹,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二十七、林業技術推廣:反映良種繁育、新技術引進、區域化試驗、示范和推廣等支出。 二十八、森林資源管理:反映森林經營、利用、森林資源資產、林地保護及權屬調處等森林資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反映用于公益林保護和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林業自然保護區:反映林業自然保護區域能力建設、本底調查、管護、試點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動植物保護:反映動植物資源及其生存環境調查、監測、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野外放歸、巡護、瀕危野生動物拯救、繁育,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濕地保護:反映天然濕地保護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林業檢疫檢測:反映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檢測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林業產業化:反映林業產業化建設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林業防災減災:反映為預防和撲救、救治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自然水旱災害等發生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林業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林業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其他商業服務業等支出:反映其他商業服務業等支出中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十八、棚戶區改造:反映用于棚戶區改造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十、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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